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推行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鼓励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推动空间资源配置与实际功能需求相适应。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可以按照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的有关规定,为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入驻提供场地。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