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本市推行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鼓励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推动空间资源配置与实际功能需求相适应。

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可以按照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的有关规定,为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入驻提供场地。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