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帮助。受害妇女提起诉讼时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查收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