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