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保障第十七条已修改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条件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组织当地妇女进行妇科疾病的免费普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