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5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