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