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第三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具、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规范使用。支持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提供技术支持和便捷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