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保证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