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弘扬知识产权文化,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典型案例等,为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活动提供指引。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对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