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制度,围绕本地产业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定期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技术研发和人才管理等活动提供指引。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