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发布公共服务清单、流程,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行业、产业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