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重大节日、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按照规定组织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产业类型、集聚规模等,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区域,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加强消防安全指导和消防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