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给予适当补贴。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需要给予往返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履职补贴标准和具体办法。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统一规定本行政区域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履职补贴标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