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