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2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