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