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证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