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事项第十七条有效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代理记账协会等协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会员管理,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执业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开展行业自律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