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读者进入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爱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利用文献信息;(二)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期限归还所借馆藏文献信息资源;(三)遵守公共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共图书馆秩序;(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