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服务管理,开展阅读推广和读者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公民、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