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共图书馆应当立足馆藏特色和资源优势,打造阅读推广活动品牌。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在世界读书日、图书馆服务宣传周、全民读书季、传统节日、重要节日和重大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学校与公共图书馆合作开展阅读推广活动。鼓励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与公共图书馆合作开展阅读推广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