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证文献资料和阅读活动安全。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公共图书馆可以依法采取部分开放、预约限流、线上服务、临时闭馆等应急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