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三章 运行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推动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开展智慧化应用场景体验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研究和开发特色数字阅读产品,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移动终端等载体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