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级公共图书馆,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和人口分布状况,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公共图书馆(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