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五章 区域科技创新与交流合作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区鼓励创办国际性科技论坛、展会等活动,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前沿和热点问题、技术与成果展示、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流平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