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鼓励创办国际性科技论坛、展会等活动,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前沿和热点问题、技术与成果展示、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流平台。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