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加强兵地、军民科技协调发展,构建兵地、军民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兵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兵地、军民创新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和成果双向转化应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