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企业推进核心技术专利化,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牵头或者参与各类标准的研究、制定,支持大中小企业共同制定技术标准。对主持或者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