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六条有效加强粮食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按照中国—东盟粮食安全合作机制,加强与东盟国家粮食生产、流通、仓储、加工全产业链合作交流,发展跨境农产品贸易,促进区域内农产品供应链稳定畅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