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农业保险扩大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

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服务对象的保险保障和融资增信支持。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