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依法通过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充等方式,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服务对象的金融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共同做好风险管理。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