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阳光海岸范围内绿道的建设应当保持现有海岸线自然景观,加强绿道周边公共绿地改造,提升绿化景观和生态质量,维护安全舒适、景观协调、畅通便捷的公共慢行环境。

绿道存在污损、毁坏、安全隐患以及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形的,负责日常维护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补更换。

除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执行公务、专业作业车辆外,其他机动车不得驶入绿道。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