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值班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