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相关保险。保险机构可以对投保单位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将火灾保险费率和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联系浮动,促进投保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