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在涉及公共利益的著作权侵权行政执法程序中,被投诉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被投诉人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投诉人提供的侵权证据的,可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