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第四章 市民体育健身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其他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提供服务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