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市市民体质监测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民体质监测结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