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体育健身设施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体育健身设施等地方标准的建议,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