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体育健身活动场地。需要设置体育健身设施的,由所在地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并承担维修保养更新经费。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