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八章 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五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依法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