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六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五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