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