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开始前,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