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公共服务第五十九条有效本市支持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有关政府部门根据需要在创新创业集聚区设立政务服务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专业团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