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依法承担文物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监督检查制度,通过专项督查、日常巡查、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定期对文物保护、利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全面履行文物保护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