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第四十一条有效文物收藏单位征集文物,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文物的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可以与文物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签订协议,同时附加文物的照片和相关资料。鼓励文物收藏单位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活动。文物收藏单位使用馆藏文物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以原件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的,应当明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