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不可移动文物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