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职业学校可以自主开展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质量评价等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工作。职业学校应当按照教育教学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建立管理制度、教学制度和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开展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等建设,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加强学生法治、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