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推动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开展贯通培养,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一体化培养机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