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