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资助等方式,鼓励本地高等院校和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海绵城市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支持智慧管理平台、新型透水铺装材料、智能排水设备等海绵城市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